公告日期:2013-12-06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日《关于核准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为基金的分级运作期。银河通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银河通利A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银河通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在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银河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银河通利B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银河通利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银河通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0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徐旭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徐旭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划部(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总裁办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张国臣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高级会计师,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