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半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8-27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
年半年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年半年度报告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即2014年4月25日,银河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银河通利A份额和原银河通利B份额进
行份额转换。其中,原银河通利A份份额按照1.01955342:1的比例转换为银河通利C类份额,
原银河通利B份额按照1.08719034:1的比例转换为银河通利A类份额。转换成银河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
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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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年半年度报告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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