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04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场内简称:金鹰回报)
基金主代码 162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年3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回报A 回报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106 1500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1.《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10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回报A,基金代码:162106)、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回报B,场内简称:回报B,基金代码:150078)两级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15年3月6日为回报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回报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回报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回报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回报A份额的,其持有的回报A份额将于2015年3月9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赎回的申请。回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回报A的本次开放日为2015年3月6日,即该日办理回报A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回报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回报A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2赎回费率
回报A的赎回费率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层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4.1.2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