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1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18年6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7月1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为12,597,954.64份,占参与投票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票所代表的浙商稳健份额为2,328,804.00份,占参与投票的浙商稳健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票所代表的浙商进取份额为2,328,804.00份,占参与投票的浙商进取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停复牌相关安排
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已于2018年7月10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12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10日,投资人可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转出或卖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