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协商一致,自2018年2月7日起
在利得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加定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6801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88888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686868/686869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6802
二、开通业务
自2018年2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及定期定投业务,定投起点100元,具体以
利得基金活动公告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8年2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有最低1折优
惠,转换转入申购补差费率享有最低1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利得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优惠活动期间
以利得基金官网所示公告为准。
六、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
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投资者在全部转出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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