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稳健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04
关于浙商稳健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浙商沪
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1月2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内简称:浙商300;代码:166802)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场内简称:浙商稳健;代码:150076)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
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7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浙商稳健份额折算
后次日(即2018年1月4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8年1月3日浙商稳健份
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浙商稳健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前存在
折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即2018年1月2日的收盘价)为0.931元,该收盘价扣除
2017年约定收益后为0.886元,与2018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8
年1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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