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3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公告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浙商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前述期间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法定交易时间)。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6801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6802
三、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等)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我行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我行柜面定期定额申购我行指定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的: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最低可优惠至0.6%;基金申购费率原已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