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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05 07:30:09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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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05

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浙商沪深3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于2017年1月3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场内简称:浙商300;代码:166802)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份额

(场内简称:浙商稳健;代码:150076)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 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站上的《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现将定期折算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7年1月3日,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

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折算前份额折算后份额折算后基金

份额净值折算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浙商沪深300场外份额17986640.8218349976.401.1141.246

浙商沪深300场内份额1000551922181.1141.246

浙商稳健份额223122222312221.0001.265

注:浙商沪深300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浙商沪深300场外份额;浙商沪深300场

内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浙商沪深300场内份额;浙商稳健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

的浙商沪深300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7年1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浙商稳健份额于2017年1月5日9:30-10:30停牌,并于2017年1月5日10:30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7年1月5日浙商稳健份额折算后次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7年1月4日浙 商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浙商稳健份额定期份额折 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即2017年1月3日的收盘价)为1.024元,该收盘 价扣除2016年约定收益后为0.979元,与2017年1月5日的前收盘价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6年1月5日当天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浙商稳健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

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浙

商稳健份额数或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浙商沪深300份

额的可能性。

2、本基金原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浙商稳健份额和本基金基础份额——浙商沪深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

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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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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