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的相关规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现将本公司管理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根据审慎投资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等策略,有选择地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再投资风险的分析,结合对利率走势和底层资产质量变动趋势的判断,综合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相对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一)基金管理人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以期获得稳定的收益;
(二)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
(三)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二、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将需遵守以下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权限:
(一)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二)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四)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五) 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二)条、第
(四)条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若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限制进行调整,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随之调整。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管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管理,将从专业机构的评级信息、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分配顺序、资产支持证券服务商的管理能力、标的资产池的构成、单个资产的违约概率、资产相关性以及违约回收率等方面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固定收益部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增信措施以及跟踪分析标的资产池的构成和质量,全面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管理:固定收益部应合理分配浮息和固息资产支持证券的配置比例,调节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的久期,防范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控制资产支持证券在整个基金组合中的比例,来控制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经理在构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时,对备选证券进行流动性检验,并以适度分散策略保持组合流动性。流动性监测的重点是重仓证券的流动性。
4、提前偿付风险管理:固定收益部采用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方式,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付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持有期收益分析。
(二)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1、事前风险控制;
固定收益部组对资产支持证券品种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根据信用质量、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特征进行合理估值和定价,并遵守债券入库流程,建立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库。充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基础资产质量、外部信用等信用条件控制信用风险。针对提前偿付风险,债券研究员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个案分析,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充分揭示可能的提前偿付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