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8-24 14:59:01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公告日期:2014-12-0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4年12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253021)、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类253050,B类253051)、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B类253061)、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40,后端25704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代码:16251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在华宝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相关销售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华宝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华宝证券相关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华宝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华宝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华宝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华宝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华宝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华宝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华宝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 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 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