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05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分级,基金代码:16251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力A,基金代码:150069)、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力B,场内简称:双力B,基金代码:150070)两级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5年3月23日到期。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力A、双力B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双力A、双力B将终止上市。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型完成后,原场内托管的双力A、双力B基金份额并入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后,不再单独上市。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力A份额和双力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双力A和双力B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双力A和双力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日的确定
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3月23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本基金封闭期末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双力A(或双力B)基金份额,转而持有转换后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双力A基金份额和双力B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双力A(或双力B)的份额转换比例=转换日双力A(或双力B)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双力A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力A基金份额数转换日双力A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双力B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力B基金份额数转换日双力B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双力A基金份额净值,双力B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小数点后8位;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3、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程序不变,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的平稳运作,自本基金的转换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双力A和双力B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