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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0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6年1月4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折算前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10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7份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折算前的互利A持有人,以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互利A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折算不改变互利B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B的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经过上述份额折算,互利A份额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B的份额净值折算调整如下: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7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的A份额净值-1.000)
10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B的份额净值=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B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2、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公式),再计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7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份额净值-1.000)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10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互利A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公式),再计算“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计算公式如下:
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的A份额净值-1.000)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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