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1-25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3 年 12 月 13 日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4 号)
核准日期:2011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 3 年。 在封闭期内,如符合上
市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浦银增 A 份额和浦银增 B 份额的上
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浦银增 A
份额和浦银增 B 份额分别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并继续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浦银增 A 表现为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低的风险
水平,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浦银增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浦银增 B 份额则表现出较高的预期收益水平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和较高的风险水平,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浦银增 A 的约定
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浦银增 A 的约
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浦银增 B 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3 年 12 月 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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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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