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16
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基金份额折算”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有关规定,当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份额(场内简称:中小300B,基金代码:150058)的份额参考净值在某一开放日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9月15日,中小300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4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9月16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9月16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长城久兆,基金代码:162010)、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份额(场内简称:中小300A,基金代码:150057)、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份额(场内简称:中小300B,基金代码:150058)。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中小300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时,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城久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元;持有人持有的长城久兆份额的份额数按照长城久兆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减少,中小300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小300B份额数按照中小300B份额的折算比例相应减少。为保持中小300A份额和中小300B份额比例不变,中小300A份额的折算比例与中小300B份额相同,中小300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小300A份额数同比例相应减少,超出份额数将全部折算成长城久兆份额的场内份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后,中小300A份额和中小300B份额的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折算所产生的场内长城久兆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
1、长城久兆份额
300 300
NAV NUM
300 300 前前
NAV 1.000,NUM
后 后 1.000
300 300
NAV前 NAV后
其中, 表示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长城久兆份额的份额净值; 表示不定
300
NUM前
期份额折算后长城久兆份额的份额净值; 表示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长城久兆份额
300
NUM后
的份额数; 表示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城久兆份额的份额数。
长城久兆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长城久兆份额折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长城久兆份额折算保留至整数(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中小300A份额和中小300B份额
B B
NUM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