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25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6
九、基金收益分配......19
十、基金信息披露......20
十一、基金费用......2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4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4
十五、禁止行为......25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5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6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28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8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28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