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根据《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沪深 300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沪深 300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上 3.0%。其中计算沪深 300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
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每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沪深 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 300B 份额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终止上市(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1.50%,因此信诚沪深 300A 份额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含该日)
至最后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4.50%(=1.50%+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沪深 300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沪深 300A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