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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0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将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基金合同约定的“折算日”,下同)为每年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
诚 300”,交易代码:165515)和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沪深
300A”,交易代码:15005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沪深 3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沪深
3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沪深 300A 份额持
有人。信诚 3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信诚 300 份额将按一份沪深 300A 份额获得新增信诚 300 份额的
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信诚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信诚 300 份额折算
持有信诚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诚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分配。
信诚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沪深 300A 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沪深 3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沪深 300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沪深 300A 份额的份额数
沪深 300A 份额折算成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沪深 300B 份额折算
沪深 300B 份额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信诚 300 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诚 300 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 300 份额的份额数+信诚 3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信诚 300 份额数+沪深 3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 300 份额数。
5)举例:
假设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折算前信诚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8 元,沪深 3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8 元,沪深 3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38 元,投资
人甲持有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10000 份,投资人乙持有沪深 300A 份额 5000 份,投资人丙持有信诚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 10000 份,投资人丁持有沪深 300B 份额 5000 份,则:
份额折算基准日份额折算后信诚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238-0.5×(1.038-1.000)=1.219 元,沪深3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沪深 3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变
投资人甲新增的信诚 300 份额数=[0.5×10000×(1.038-1.000)]/1.219=155 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乙新增的信诚 300 份额数=[5000×(1.038-1.000)]/1.219=155 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丙新增的信诚 300 份额数=[0.5×10000×(1.038-1.000)]/1.219=155.87 份(场外新增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即:份额折算基准日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甲共持有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10155 份,投资人乙共持
有沪深 300A 份额 5000 份及信诚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155 份,投资人丙共持有信诚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
10155.87 份,投资人丁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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