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1
信诚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
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
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16日2011[147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基金合同修订了相关章节,相关修订内容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0年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1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1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17
第九部分 信诚沪深 3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8
第十部分 信诚沪深 300 A 份额与信诚沪深 300 B 份额的上市交易......2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2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2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3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3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41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6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46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48
第二十部分 信诚沪深 300 A 份额与信诚沪深 300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 5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5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5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5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7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0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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