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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3-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3-06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提示性公告
根据《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4年3月13日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份额折算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13日,首次份额折算周期到期日为2013年3月13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份额折算周期到期日为2014年3月13日。
二、份额折算对象
折算周期到期日(即2014年3月13日)登记在册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以下简称 “南方消费”,基金代码“160127”,包含场内和场外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以下简称“消费收益”,基金代码“150049”)、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以下简称“消费进取”,基金代码“150050”)。
三、份额折算方式
1、南方消费的折算
折算周期到期日收市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南方消费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同时相应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
折算前南方消费的份额净值为NAVP
折算后南方消费的份额净值=1.000
南方消费的份额折算比例=NAVP/1.000
折算后南方消费的份额数=折算前南方消费的份额数×南方消费的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场外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折算后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1:假设2014年3月13日折算前南方消费的份额净值为1.084元,投资人A、B分别持有10002份场外和场内的南方消费份额,则,
南方消费的份额折算比例=1.084/1.000=1.084
折算后,
A持有的场外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10002×1.084=10842.17份
B持有的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10002×1.084=10842份
2、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消费收益、消费进取的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根据消费进取折算日折算前的份额净值,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日折算前消费进取的份额净值大于1元
如果消费进取折算日折算前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持有人持有的消费收益及消费进取的份额数在折算前后均保持不变,份额净值超出部分将全部折算成场内的南方消费。
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的份额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的份额净值/1.000
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净值超出部分折算成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折算前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的份额数×[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的份额折算比例-1]
折算后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的份额数=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折算前的份额数
消费收益(或消费进取)折算成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假设2014年3月13日,折算前南方消费、消费进取、消费收益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084元、1.106元、1.062元,投资人A、B分别持有10002份消费进取、消费收益,则,
消费进取的份额折算比例=1.106/1.000=1.106
消费收益的份额折算比例=1.062/1.000=1.062
折算后,
A持有的消费进取的份额数=折算前持有的消费进取的份额数=10002份
A持有的消费进取净值超出部分折算成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10002×(1.106-1)=1060份
B持有的消费收益的份额数=折算前持有的消费收益的份额数=10002份
B持有的消费收益净值超出部分折算成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10002×(1.062-1)=620份
2014年3月13日日终折算后,本基金所有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投资人A持有消费进取的份额数不变,仍为10002份,新增持有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取整计算,为1060份;
投资人B持有的消费收益的份额数不变,仍为10002份,新增持有场内的南方消费的份额数取整计算,为620份。
场内的南方消费、消费进取、消费收益的份额数均取整数计算,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折算前后,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价值,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无实质变化。
投资人可在份额折算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查询经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2)折算日折算前消费进取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元
如果消费进取折算日折算前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消费进取持有人持有的消费进取的份额数按照消费进取的份额折算比例相应缩减。为保持消费收益和消费进取的份额数比率1:1不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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