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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6-29 11:27:3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公告日期:2014-05-2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2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4年5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5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丰利A 丰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209 1500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5月22日为丰利A的第5个开放日,即该日办理丰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丰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A的第5个开放日为2014年5月22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丰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丰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丰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丰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丰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丰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丰利A份额(包括丰利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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