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减持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22
临时公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投资组合减持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受托管理的长信基金-鸿盛11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基金-鸿盛1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长信基金-鸿盛13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6月24日开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2015年8月20日,累计减持39,163,656股,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4.99%,价格区间为10.10元/股至16.20元/股。其中,长信基金-鸿盛11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12,663,456股,长信基金-鸿盛12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200股,长信基金-鸿盛13号资产管理计划减持26,5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信基金-鸿盛1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长信基金-鸿盛
12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冠农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16,344股,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18%。其中,长信基金-鸿盛1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276,544股,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0.16%,长信基金-鸿盛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5,839,800股,占冠农股份总股本的2.02%。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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