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07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分级债基金。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60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鑫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
经营范围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9%
股权结构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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