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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20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3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富国天盈)
基金主代码 161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创新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0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1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1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盈A 天盈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016 15004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的第5个开放日为2013年11月22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天盈A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此类因素影响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申购的,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当天盈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天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实行"确定价"原则,即天盈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天盈B的份额数为1,051,479,348.41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天盈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范围内对天盈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天盈A的份额。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天盈A时,每次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天盈A余额不足10份的,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为天盈A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天盈A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天盈A的赎回费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实行"确定价"原则,即天盈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天盈A份额(包括天盈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天盈A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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