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基金调整约定收益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08
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基金调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其中,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聚利A每个季度初调整约定基准收益率,调整方法为取上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的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鉴于2015年第3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0916%,因此聚利A2015年第4季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4.01908%(=1.33.0916%)。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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