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3-22 07:25: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22


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9年3月27日办理基金份额到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到期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12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是第一个到期折算日。自第一个到期折算日起,每个到期折算日后第12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是后续的到期折算日。

本次到期折算日为2019年3月27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到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1、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1.0000元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1.0000元,则:

1)折算前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10份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8份嘉
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及2份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嘉
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
增加;

2)折算前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
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3)折算前的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以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应折算增加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三)条第1款第(1)项、第(2)项所述的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1)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1.0000元,本基金先计算“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再计算“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将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折算日基金份额数量:是指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数量之和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场外“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到期折算日折算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到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方法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1.0000元,本基金先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再计算“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到
计算公式如下: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2、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0元

如果到期折算日折算前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0元,则:

1)折算前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10份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8份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