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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29
关于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5年1月5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1月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银华金利份额、银华90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华金利份额和银华鑫利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华金利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银华90份额将按1份银华金利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华金利份额和银华鑫利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银华金利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金利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90份额分配给银华金利份额持有人。银华9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银华90份额将按1份银华金利份额获得新增银华9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华9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9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9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9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华金利份额和银华9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华金利份额和银华90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银华金利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银华金利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金利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金利份额的份额数
银华金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90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金利份额的份额数
(2)银华鑫利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银华鑫利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90份额
银华9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90份额 =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 + 银华9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90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
银华9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银华9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某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90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7,458,000,000元。当天场外银华90份额、场内银华90份额、银华金利份额、银华鑫利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5亿份、30亿份、3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银华金利份额资产净值为1.058000000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华金利份额和银华90份额,即30亿份和55亿份。
(2)银华金利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银华金利份额=折算前银华金利份额 = 30亿份
= [7,458,000,000-(1.058000000-1.000)/2×5,500,000,000]/5,500,000,000 = 1.327元
新增的场内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 = = 3,000,000,000×(1.058000000-1.000)/1.327 = 131,122,833.46份
银华金利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银华9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新增银华90份额为131,122,833份;持有的银华金利份额为30亿份。
③银华90份额持有人
场外新增的银华90份额 = = 5,000,000,000/2×(1.058000000-1.000)/1.327=109,269,027.88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银华90份额的份额数+场外新增的银华90份额数 = 5,000,000,000+109,269,027.88 = 5,109,269,027.88份
场内新增的银华90份额 = = 500,000,000/2×(1.058000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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