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2-04 10:57:22 股吧网页版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2-03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2015年2月6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日为每个基金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日为2015年2月6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诚500”,交易代码:165511)和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中证500A”,交易代码:150028)。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中证500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中证500A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
500的场内份额分配给中证500A份额持有人。信诚5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十份信诚500份额将按四份中证500A份额获得新增信诚5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信诚500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信诚500折算
NAV后500=NAV前500-0.4(NAV前A-1.000)
信诚5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500份额数=0.4NUM前
500(NAV前A-1.000)/NAV后500
其中:
NAV前500: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500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后500: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500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前A:定期份额折算前中证500A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UM前500: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500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信诚500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诚500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信诚500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诚500场内份额的分配。
信诚500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信诚500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中证500A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证5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证500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中证500A的份额数
中证5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500份额数=[NUM前 A(NAV前
A-1.000)]/NAV后500
其中:
NUM前A:定期份额折算前中证500A的份额数,下同
中证500A折算成信诚500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中证500B份额折算
信诚中证500B份额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信诚500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诚500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500的份额数+信诚500持有人新增的信诚500份额数+中证500A持有人新增的信诚500份额数。
5)举例:
假设2015年2月6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当日折算前信诚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7元,中证5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元,中证
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37元,投资人甲持有信诚500份额的场内份额10000份,投资人乙持有中证500A份额5000份,投资人丙持有信诚500份额的场外份额10000份,投资人丁持有中证500B份额8000份,则:
份额折算日份额折算后信诚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107-0.4(1.062-1.000)=1.082元,中证5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137元。
投资人甲新增的信诚500份额数=[0.410000(1.062-1.000)]/1.082=
229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