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丰B:关于持有的“10大亚债(112020)”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1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0 大亚债(112020)”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2 年 12 月 1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大成景丰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0 大亚债”(深交所代码:112020)交易不活跃,交易所
收盘价异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2 年 12 月 14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0 大亚债
(112020)”按照 2012 年 12 月 13 日交易所收盘价格予以估值。本公司将综合参考有关影
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债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对其
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
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特
此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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