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10 07:46:07 股吧网页版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2020/12/1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0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终止 运作、终止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
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深成份额场内简称:申万深成(163109);分级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

A(150022),申万进取份额场内简称:深成指 B(150023))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最后交
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深
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申万深成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 (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 4 条)。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申万收益份额,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与债券型基金相近,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收益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深成份额,由于申万深成份额为跟踪深证成指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申万进取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深成份额,由于申万深成份额为跟踪深证成指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申万进取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前,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进取份额,或者申万进取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收益份额),合并为申万深成份额,按照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深成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的分别为:

0.7945 元、1.0032 元、0.5858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申万深
成份额
0.7945 100,000 无变化 0.7945
100,000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申万收益份

1.0032 100,000
1.262680931 (全部折算
为申万深成份额)
0.7945
126,268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申万进取份

0.5858 100,000
0.737319069 (全部折算
为申万深成份额)
0.7945
73,731 份场内申万深
成份额
5、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申万深成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6、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