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10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末停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9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富国汇利基金”)于2015年10月15日封闭期到期,封闭期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14日终,基金管理人对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汇利A,基金代码:
150020)、富国汇利分回报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汇利B,基金代码:150021)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并将在2015年10月14日及
2015年10月15日停止汇利A、汇利B的相关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富国汇利基金停止办理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5日停止办理富国汇利基金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自2015年10月16日起,富国汇利基金可恢复转托管业务。
二、封闭期末基金份额转换的基本情况
(一)转换基准日
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14日。
(二)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
(三)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将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转换为汇利份额。转换后,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四)转换费用
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五)转换后基金份额的登记与申购赎回
1.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原系统登记的原则,即份额转换前后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不变。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汇利A、汇利B份额,在完成基金份额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内富国汇利份额仍将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在富国汇利基金开放日办理富国汇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业务。场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场内投资者须通过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场内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托管在无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托管单元的汇利A、汇利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富国汇利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三、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其它相关情况的说明
自2015年10月15日起,汇利A、汇利B将连续停牌,直至本基金开放期结束后再次进入封闭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汇利A、汇利B复牌。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富国汇利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富国汇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富国汇利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每个封闭期内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14日。
2、基金份额转换的对象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A份额和汇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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