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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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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6

关于恢复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5年11月17日起,恢复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基础份额为“富国汇利”,代码“161014”)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 份额配对转换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汇利A,基金份额代码:150020)和富国汇利分回报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汇利B,基金份额代码:150021)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场内汇利份额按照7:3的比例申请转换成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是指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按7:3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场内汇利份额的行为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汇利份额按7:3的比例分拆成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在场外申购的汇利份额不可进行分拆,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分拆后,其持有的汇利份额将按7:3的比例分拆为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
2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5年4月22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 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 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 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
称“深圳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汇利A 与汇利B份额;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富国汇利份额。
3.申请分拆为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的富国汇利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10份或其整数倍。
4. 申请合并为富国汇利份额的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必须同时申请配
对,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比例为7:3。
5.富国汇利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富国汇利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6.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7.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 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 日交易时间内
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自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
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8.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 份富国汇利份额,同时增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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