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13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2015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富国汇利)
基金主代码 161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0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0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汇利回报 富国汇利回报 富国汇利回报
分级债券(场 分级A 分级B(场内简
内简称:富国 (场内简称: 称:汇利B)
汇利) 汇利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014 150020 1500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是 否 否
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本次开放期内,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10月16日(含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之间的交易日,申购开放日为2015年10月16日(含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2日(含11月12日)之间的交易日。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汇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开放日。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可以与本基金申购开放日不完全一致,汇利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工作日起至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含最后一个工作日),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开始至开放期到期前止,且在每个开放期内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开放期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汇利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汇利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申购份额为
50000份。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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