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1舟山债、12平发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
公告日期:2014-04-18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1舟山债、12平发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11舟山债”债券(代码:122823)、“12平发债”债券(代码:122629)于2014年4月17日交易不活跃,在交易所收盘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
为使持有上述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 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4月1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1舟山债”债券(代码:122823)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债券“11舟山交投债”(代码:1180091)的估值价格予以估值,同时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2平发债”债券(代码:122629)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债券“12平发投债”(代码:1280144)的估值价格予以估值。待相关债券的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公允价值特征后,再按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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