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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07 20:32:25 股吧网页版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07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基金信息披露......28
十一、基金费用......3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5
十五、禁止行为......3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8
十七、违约责任......41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4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3
二十、其他事项......4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45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时间:2003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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