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03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4]177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重要提示......0
一. 绪言......2
二. 释义......2
三. 基金管理人......6
四. 基金托管人......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18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七. 基金的投资......47
八. 基金的业绩......55
九. 基金的财产......58
十. 基金资产的估值......59
十一. 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66
十五. 风险揭示......69
十六.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1
十七.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5
十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0
二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92
二十一.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5
二十二. 备查文件......9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
签字方对其的合法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
件;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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