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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9-23 16:05:22 股吧网页版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9-23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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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2 月 3 日证监许可[2009]1295 号文核准募集。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届满,基金管理人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估值优先、
估值进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
61 号)的同意, 自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日次日(2013 年 2 月 19 日)起, 本基金的估值优先、
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转
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基金简称仍为“国泰估值”,基金代码仍为
“160212”。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 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8 月 10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4 年 2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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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3
第二节 释义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节 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离与收益分配原则 33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37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8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估值 6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六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八节 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68
第十九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二十节 风险揭示 73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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