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进取:关于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1-18
关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 “国泰估值优势基金”或“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到期。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
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继续存续,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一)转换基准日
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即 2013 年 2 月 18 日。
(二)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
(三)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
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转换公式如下:
估值优先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估值优先基金份额数×T 日估值优先基金份额净
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进取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估值进取基金份额数×T 日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净
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T 日指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 2013 年 2 月 18 日。
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T 日基金份额净
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四)转换费用
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办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五)转换后基金份额的登记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到期转换遵循原系统登记的原则,即份额转换前后基金份额的登
记系统不变。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
册登记系统”)的场外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完成封闭期到期份额的转换后,转换得
到的场外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仍将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估值优先、
估值进取份额,在完成封闭期到期份额的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内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仍
将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封闭期到期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在国泰估值优势基金开放日办理国泰估值优势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办理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以下简称“场内代销机构”)。投资者办理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
所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估
值优先、估值进取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国泰估值优势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
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三、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不变。基金的投资比例遵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
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投资比例限制。
四、重要提示
1、为保证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前基金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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