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部分进口蒸馏酒样品检出微量塑化剂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酒鬼酒中检测出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表示监管部门对同时监测的进口蒸馏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对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风险监测。目前已完成监测的国产白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其中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同时监测的进口蒸馏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对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白酒产品,已责成相关地方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经过排查,目前尚未发现有人为故意向白酒中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情况。经行业专家分析研判,白酒感官质量要求清亮透明,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起增稠、乳化作用,无助于提高白酒的感官质量,同时白酒生产工艺不需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来自于白酒生产、储运过程中使用的塑胶容器、管道、密封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迁移及环境影响等。
负责人说,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摄入量和摄入时间的长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DBP含量为1.08mg/kg计算,按照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事件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设定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临时限量,其目的是排查在食品中人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
负责人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允许直接添加在食品中。但是,作为塑料制品中常用的增塑剂,可从塑料制品中迁移到环境或食品中,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在空气、水和食品中均可能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人体可通过环境、膳食和饮水等多种途径摄入这类物质。
负责人说,质检部门已部署进一步对全国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深入排查,要求企业认真查明可能导致白酒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从源头抓紧进行整改,包括采取调整工艺设备、更换接触材料和产品包装等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坚持从严监管,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查处。
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对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风险监测。目前已完成监测的国产白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其中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同时监测的进口蒸馏酒样品中,有部分样品检出微量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对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白酒产品,已责成相关地方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经过排查,目前尚未发现有人为故意向白酒中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情况。经行业专家分析研判,白酒感官质量要求清亮透明,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起增稠、乳化作用,无助于提高白酒的感官质量,同时白酒生产工艺不需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来自于白酒生产、储运过程中使用的塑胶容器、管道、密封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迁移及环境影响等。
负责人说,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摄入量和摄入时间的长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以媒体报道的酒鬼酒中DBP含量为1.08mg/kg计算,按照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每天饮用1斤,其中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
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事件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设定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临时限量,其目的是排查在食品中人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
负责人表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允许直接添加在食品中。但是,作为塑料制品中常用的增塑剂,可从塑料制品中迁移到环境或食品中,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在空气、水和食品中均可能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人体可通过环境、膳食和饮水等多种途径摄入这类物质。
负责人说,质检部门已部署进一步对全国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深入排查,要求企业认真查明可能导致白酒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原因,从源头抓紧进行整改,包括采取调整工艺设备、更换接触材料和产品包装等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坚持从严监管,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查处。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