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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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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95 号
文核准,自 2010 年 1 月 18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0 年2月3日结束本基
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
金额为 842,970,017.67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842,970,017.67 份,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4,520.74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34,520.74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 2010 年 2 月 9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843,104,538.41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534 户。其中,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 2010 年2月2日通过代
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20,001,80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
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2.372%;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
购户数为 1 户,基金份额 197,761.46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为 0.023%。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封闭期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
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优先”)和进取类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进取”)。其中,估值优先的基金份额为
421,553,139.14 份,估值进取的基金份额为 421,551,399.27 份。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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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0年2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
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
确认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两
类基金份额同时申请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
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对投资者初始认购或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按照基
金合同所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开放基金
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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