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增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增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150005;B 类 150015)新增渤海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办理定投业务的起点金额为 0.01 元。
两只基金能否互相转换以基金的转换业务公告为准,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官方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渤海银行保留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网址: 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