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1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16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的因特殊事项而停牌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股票万达信息(证券代码30016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根据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原则,本公司对旗下管理的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所持有的上述相关股票也进行估值调整。本公司对旗下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的因特殊事项而停牌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股票东方财富(证券代码30005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所持有的PR五国投(代码:122695)2015年3月16日交易所收盘价格偏离公允价值较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经与托管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3月16日对上述基金持有的PR五国投按照该债券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价格予以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
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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