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6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4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12月5日
在前述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
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等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09:00至2019年1月3日上午09:5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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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7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8、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
9、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4、本次大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5、本次大会聘请的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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