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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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 《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
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15: 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4,709,520,107.6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权
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795,296,915.64份)的98.21%,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的有关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
金份额为4,709,520,107.64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份额的100%;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份额的0%;弃权
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
持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 满足法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投瑞
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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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5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
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决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 由基金
资产承担。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单位: 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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