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4月5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7年4月6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 2017年4月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2】1369号核准募集的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1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5月5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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