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1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
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货币市场基金T 0赎回业务公告如下:
一、直销渠道
自2018年12月1日起,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于直销渠道的垫资主体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代销渠道
1、自2018年9月26日起,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T 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3日起,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T 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自2018年11月23日起,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T 0快速赎回业务垫资主体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自2018年11月25日起,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于天天基金网的T 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自2018年11月29日起,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 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自2018年11月30日起,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和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于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T 0快速赎回业务的垫资主体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自2018年12月1日起,暂停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T 0快速赎回业务;普通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风险提示:
1、货币市场基金“T 0赎回提现业务”非本公司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货币市场基金“T 0赎回提现业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在某些情形下本公司可暂停或终止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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