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1-15 07:35: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5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21010)第二个保本周期到

期转型安排,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月8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鉴于本基金将于2018年1月22日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实施转型(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38号)

的核准募集,《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即自2011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22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

满后,在符合《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2015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的3年,即2018年1月22日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2018年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3)选择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转为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规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转入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及转型后的相关业务操作时间点

(1)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即2018年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本基金接受

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起始日(即2018年1月23日)起,国投

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3个月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公

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即2018年1月

23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特别提示: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与转型前差异较大,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时在到期期间作出审慎选择。

本公告仅对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到期期间选择、费用安排及相关业务操作时间点进行提示性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运作具体业务规则,可参见本公司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