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11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0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调整组合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13 丽珠集团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01 四川九洲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LOF)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LOF)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002410 广联达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002415 海康威视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00157 永泰能源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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