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8
五、基金备案......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12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1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39
十、基金的托管......42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3
十二、基金的投资......44
十三、基金的财产......5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二十、违约责任......74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7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75
二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75
一、前言
订立《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性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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