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3 14:45:53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6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7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

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8

七、基金的基本情况......20

八、基金的设立募集......21

九、基金的成立...... 22

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23

十一、基金的注册登记......29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30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31

十四、基金的销售与服务代理 ...... 32

十五、基金的托管......33

十六、基金的投资......34

十七、基金的融资......40

十八、基金资产...... 41

十九、基金资产估值......42

二十、基金费用与税收......46

二十一、基金收益与分配......48

二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0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51

二十四、基金的终止与清算......54

二十五、违约责任......56

二十六、业务规则......57

二十七、争议的处理......58

二十八、基金合同的效力......59

二十九、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 60

三十、其他事项...... 61

三十一、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62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