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21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2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十一、基金的托管......37
十二、基金的销售......38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9
十四、基金的投资......40
十五、基金的财产......50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5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6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59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6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6
二十二、违约责任......69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70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71
二十五、基金合同摘要......72
一、前言
(一)订立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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